网站首页 世界资讯 国内新闻 滚动 社会 经济 军旅 体育 科普 文化 法治 农业 医疗 数码 房产 汽车

出售、出租银行卡涉嫌犯罪!六安一“跑分”窝点10人被诉

2021-10-30 10:47:48 来源:新安晚报 安徽网
据裕安检察消息   “一张卡日薪150元,现做现结,多供多得,人到即可,什么也不用做”,看到这样的招聘信息你会心动吗?10月26日,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犯罪嫌疑人冯某某、李某某等10人提起公诉。

据裕安检察消息   “一张卡日薪150元,现做现结,多供多得,人到即可,什么也不用做”,看到这样的招聘信息你会心动吗?10月26日,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犯罪嫌疑人冯某某、李某某等10人提起公诉。

经查,2021年4至5月,犯罪嫌疑人冯某某先后纠集李某某、沈某某等人先后在六安市平安东苑等小区开展“跑分”业务。通过在境外聊天软件Telegram“跑分”群内接单,后提供个人银行账户接收、流转上游犯罪分子“赃款”,再通过购买同等价值“虚拟货币”转出的方式为上游电信网络犯罪分子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经查证,“跑分”流水达200余万元。

2021年6月,冯某某等人按照每张银行卡每天150元或每介绍一人提成50元的价格,先后吸引刘某某、毛某某等多名供卡人前来“刷流水”,为逃避打击,将“跑分”地点在六安市碧桂园天玺、华龙新村等小区不断转移。冯某某等人通过在Telegram“跑分”群内接单提供银行账户接收资金,提现至微信后扫描发单人提供的微信“收款码”转出资金的方式实施“跑分”。现查明该阶段“跑分”流水达700余万元。

检察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崔某某、冯某某等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然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造成严重后果,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许某某等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向其提供本人银行卡5张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冯某某等十人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均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关键词: (责任编辑:宋薇薇)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