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学科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发布
12月6日,教育部发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交叉学科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12月6日,教育部发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交叉学科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通知。
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介绍,学科交叉融合是当前科学技术发展的重大特征,是新学科产生的重要源泉,是培养复合型创新人才的有效路径,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需求。“但当前,学界对交叉学科概念和内涵的认知还不统一,社会公众对其认同度还不够高,亟须进一步加强引导。”
管理办法首次明确对交叉学科的内涵进行了界定。“交叉学科是在学科交叉的基础上,通过深入交融,创造一系列新的概念、理论、方法,展示出一种新的认识论,构架出新的知识结构,形成一个新的更丰富的知识范畴,已经具备成熟学科的各种特征。”该负责人说。
此版管理办法坚持高起点设置,高标准培育,建立了先探索试点、成熟后再进目录的机制,由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依程序自主开展交叉学科设置试点,先试先行,探索复合型创新人才培养的新路径。在此基础上,还明确了试点交叉学科编入目录的申请条件和论证程序,严把质量关。同时,建立了交叉学科的调整退出机制。分试点阶段和进目录后两种情况,建立了相应的退出机制。同时,对于退出目录且还有少量社会需求的交叉学科,提出了过渡衔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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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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