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竞技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
4月6日讯 曾获得奥运会冠军的退役运动员,可直接破格申报高级教练!
记者日前从省体育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竞技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机制,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竞技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人才,省体育局和省人社厅联合印发了《福建省竞技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此次《标准》的出台,是时隔28年我省针对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称评价再次出台文件。《标准》共分六部、37条,除“总则”和“附则”外,还从基本条件、学历和资历、专业理论成果和工作业绩成效、破格评审条件等四个方面阐明竞技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突出业绩,坚持分类评价、鼓励创新,根据职业属性、专业方向和职责范围、岗位需求,着重评价在提升运动员竞技实力、提高运动成绩等方面作出的实际贡献和取得的成效。
《标准》的一个显著变化就是突出评价实际贡献。业绩特别突出、作出重大贡献的体育专业人员,可破格申报职称,其中就包括曾获得奥运会冠军的退役运动员,他们可直接破格申报高级教练。同时,对于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体育人才和急需紧缺体育人才、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体育专业人员等,职称评审中可适当放宽资历、任职年限等条件限制。
另一个显著变化就是扩大了专业理论成果范围,将过去只认论文的做法,修改为“有训练计划方案,或主持或合编、合著相关著作等科研成果”。
此外,《标准》还细化了对有关“比赛”“输送”等的规定。“附则”对国家体育总局、省体育局认定的比赛进一步明确,对教练员的输送、培养的界定进一步细化。
据悉,《标准》还加入了逐步探索职称(职业资格)与台湾地区等境外人才评价体系接轨互认,研究制定体育人才评价结果互认的有关政策,为海峡两岸体育专业技术人才进一步交流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