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明确:这类人可直接颁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加强职业技能竞赛组织管理,更好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选拔、培养、评价和激励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4月19日,记者注意到《江西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出台印发,对职业技能竞赛办赛原则、竞赛体系、竞赛计划管理、组织实施、奖励办法、监督管理等方面,设定了相应的规范,明确了程序和标准。值得一条的是,明确竞赛中的获奖选手可以获得相应的奖励,包括颁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办法》部分内容截图
职业技能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办法》明确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分为省、市、县三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建立完善本地区竞赛体系。省级竞赛分为省级一、二、三类竞赛,设职工组和学生组两个组别,包括个人赛和团队赛,团队赛以团队为单位参加竞赛,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市、县级竞赛分类参照省级竞赛实施。同一级别竞赛中,针对同一群体举办的同一职业(工种)竞赛,原则上两年及以上举办一次,另有规定的除外。
省级一类竞赛包括全省职业技能大赛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办的全国性职业技能竞赛及专项赛江西选拔赛,全省职业技能大赛是我省最高规格的竞赛,由省人民政府主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筹实施,原则上每两年举办一届;省级二类竞赛,由省直有关部门、省级行业协会或中央驻赣单位、省属企业集团公司、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面向全省范围单独或联合举办的竞赛;省级三类竞赛,由省属企业、省管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面向内部职工或学生(学员)单独或联合举办,竞赛项目为相关企业生产所涉及的职业(工种)或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开设专业所对应的职业(工种)。
为统筹各类竞赛活动,《办法》规定,竞赛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年度竞赛申请进行汇总备案,统筹拟订年度竞赛计划,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竞赛实行主办单位负责制,每一赛项裁判组原则上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竞赛结束后,主办单位应在30天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竞赛总结及相关竞赛佐证材料,市、县(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于每年12月底前向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竞赛总结。
对符合条件的选手授予荣誉称号等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奖励措施,对符合条件的选手授予“江西省技术能手”“江西省青年岗位能手”“江西省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奖牌、奖杯),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职业资格,并给予物质奖励等。支持各单位争创世赛中国集训基地,按规定给予补助。
比如,对各职业(工种)获得省级一类竞赛第1名并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选手(不含在职教师),按程序优先推荐申报“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章”。
省级一类竞赛个人项目前6名、省级一类竞赛双人项目前3名、省级一类竞赛三人及以上项目前2名、省级二类竞赛个人项目前3名、省级二类竞赛双人项目前2名、省级二类竞赛三人及以上项目第1名,按规定授予“江西省技术能手”称号,35岁及以下的选手授予“江西省青年岗位能手”称号,女选手授予“江西省巾帼建功标兵”称号。
对于省级一类竞赛个人项目前6名、省级一类竞赛双人项目前3名;省级一类竞赛三人及以上项目前2名、省级二类竞赛个人项目前3名、省级二类竞赛双人项目前2名、省级二类竞赛三人及以上项目第1名、省级三类竞赛第1名,颁发相应职业(工种)技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同种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晋升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延伸
7年带动技术比武和岗位练兵200余万人次
据悉,近年来,江西省大力实施职业技能竞赛,构建了以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职业技能大赛为引领,江西省“振兴杯”职业技能大赛为主体,市县技能竞赛和企业院校岗位练兵为基础,人社部门统筹,各部门、行业、企业共同参与,各级各类竞赛相互融通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职业技能竞赛取得较好成绩。
江西省自2015年实施“技兴赣鄱”专项行动以来,连续7年举办了江西省“振兴杯”职业技能大赛,累计带动技术比武和岗位练兵200余万人次。2019年,江西省代表团在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上,斩获2块金牌、1块银牌,金牌榜位列全国第2名。2020年,江西省代表团在首届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上,斩获1金4银3铜、44个优胜奖,综合得分位列全国第9名,中部地区排名第2名。职业技能竞赛已成为江西省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质量,打造培训品牌,推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