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长安:发挥灵活就业“蓄水池”作用
文 | 李长安 中国劳动经济学会常务理事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稳就业和保民生是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有别于传统就业模式的新业态,灵活就业是指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是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对拓宽就业新渠道、培育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作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加强灵活就业服务,完善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开展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目前,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已经达到2亿人左右。因此,要落实落细稳就业举措,充分发挥灵活就业的“蓄水池”作用,充分发挥灵活就业在稳就业保民生方面的积极作用。
作为一种就业形态,灵活就业其实一直存在,比较典型的就是过去所称的“打零工”。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灵活就业形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过去小规模、小范围的就业现象,逐渐演变成如今大规模、大范围存在的就业现象,并已成为我国就业的重要形态之一。
灵活就业的大量涌现,与生产方式的变化息息相关。在传统的工业社会中,劳动者的就业模式表现为集中式、流水线式、岗位固定式等,劳动合同明确,劳动者与用工方呈现“一对一”的关系。但相比这些传统就业形态,灵活就业却存在着明显的不同,这主要表现在工作方式的分散灵活,劳动者具有较大自主性,劳动关系表现为“一对多”的方式,即一个劳动者可以同时面对多个用工单位开展有报酬的活动。此外,一些基于平台的工种,还实现了工作场景的虚拟化。从具体职业来看,既包括建筑工人、小商贩等这些传统的灵活就业者,也有像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电商运营等伴随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而崛起的新就业群体。近年来,灵活就业形式受到了越来越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的青睐。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就业选择上的变化,其中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从客观原因来说,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为灵活就业创造了更多便利的机会和条件。新技术的应用在创造大量新的就业岗位的同时,也降低了劳动者的准入门槛,并且在劳动时间、工作方式等方面都赋予了劳动者更大的灵活度和选择权。更为重要的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出现,还突破了时间空间以及身体的限制,为许多偏远地区劳动者等群体创造了新的就业机会,成为他们脱贫致富、迈向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从主观上来说,当代青年人的择业观念发生了不小的变化。从过去片面追求岗位稳定、“铁饭碗”的就业理念,转变为更加追求个性化、自由度和个人价值实现的就业理念。而互联网经济催生的大量灵活就业形式,更符合当代青年人的追求,这也是灵活就业快速增长的内在动力。不仅如此,即使是需求端的部分企业,由于经营管理模式的变革,或是应对订单的波动,也倾向于更多地采取灵活用工方式。
事实上,灵活就业已经成为解决当前我国就业问题尤其是破解青年就业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一方面,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使得我国就业形势面临多重困难和挑战,稳就业任务更加艰巨。虽然当前我国就业形势总体稳定,但结构性问题突出。在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下,叠加国内局部疫情反复,要实现全年就业目标仍需付出艰苦努力。另一方面,劳动力供给规模依然较大,就业压力仍然较大。进一步规范发展灵活就业,是缓解当前就业压力的必然选择。
正因如此,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发展灵活就业、加强灵活就业服务的政策措施。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强调,把支持灵活就业作为稳就业和保居民就业的重要举措,坚持市场引领和政府引导并重、放开搞活和规范有序并举,顺势而为、补齐短板,因地制宜、因城施策,清理取消对灵活就业的不合理限制,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全力以赴稳定就业大局。此外,国家各部门以及地方政府也出台了诸多相应的支持政策和配套政策,涉及财政、金融、教育培训、社会保障等多个方面。概括起来,鼓励和发展灵活就业主要包括三方面举措:一是拓展灵活就业发展渠道,加大对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的支持;二是优化自主创业环境,从放松限制、场地支持等方面创新举措;三是加大对灵活就业的保障支持,在新职业开发、针对性培训、人力资源服务、权益保障等方面强化扶持。
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在发展灵活就业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比如,由于劳动关系的不确定性,劳动者权益保障受到较大冲击;平台提成比例设置不够合理;等等。更为重要的是,灵活就业本身存在的就业不稳定性,不仅使劳动者自身的饭碗不牢固,还会加大就业的总体风险。因此,要进一步规范和发展灵活就业,更好地发挥灵活就业在解决当前我国就业问题方面的积极作用,就需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大力推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为新就业形态的涌现和新就业岗位的创造奠定基础。稳就业必须稳市场主体,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中出现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业已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增长、创造新增就业岗位的主要动能。而在这些新就业岗位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灵活就业形态。应通过进一步减税降费,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加大科技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创造更多更高质量的灵活就业岗位。
第二,进一步加强灵活就业服务,畅通灵活就业渠道。要发挥各类劳动力市场的积极作用,完善就业求职信息平台的功能,为求职者提供更多更准确的需求信息。同时,还要努力降低劳动力市场中信息不对称现象,提高企业需求和劳动力供给之间的匹配度。
第三,高度重视灵活就业从业人员的劳动权益保护,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明确区分劳动关系的性质,根据实际情况厘清雇佣双方的责权利,这是保障灵活就业从业人员的前提和基础。要积极探索职业伤害保障,纠正大数据和算法应用过程中的非人性化设置,适当提高劳动者的分成比例,努力实现灵活就业劳动者的体面就业。
第四,加强灵活就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劳动力市场的适应性。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并非所有的灵活就业岗位都有利于技能和经验方面的人力资本积累,特别是那些不需要太多技能、简单重复操作、靠吃“青春饭”类型的岗位。因此,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使更多灵活就业劳动者能够拥有一技之长,掌握终身学习的本领,从而不断增强自身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