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永红:加强金融创新助力大宗消费
文 | 涂永红 中国人民大学长江经济带研究院院长,财金学院教授
金融在刺激居民消费特别是推动居民进行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方面需积极作为,充分发挥加速器作用。应引导更多资金支持消费信贷;改革信贷制度,将灵活就业者纳入消费信贷客户范畴;构建更加科学的消费信贷风险评估模型,加强金融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营造金融促进居民消费的良好环境。
2021年我国贸易高速增长,创下了6764亿美元贸易顺差的历史纪录,贡献了4%的GDP。然而,当前国际形势更趋复杂严峻,国内发展面临新挑战,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加大。俄乌冲突导致原油、粮食等大宗商品价格大幅上涨,世界银行预测2022年全球经济因战争影响总量至少下降1个百分点。在出口拉动力减弱的情况下,要实现今年全国两会制定的经济总量增长5.5%左右的目标,我国必须下大力气增加内需,让投资和消费这“两驾马车”提供更大的动力。有鉴于此,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了一系列促进消费的政策举措。
金融具有引导资源流向特定领域、跨期配置资产、分散风险的强大功能,在刺激居民消费特别是推动居民进行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方面需积极作为,充分发挥加速器作用。
首先,应改变观念,高度重视个人消费信贷。2021年消费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5.4%,而个人和家庭是消费的主体。从人的生命周期看,消费曲线和收入曲线很少交叉,二者大多数时候是不一致的。通常年轻和年老时都入不敷出,中年时收支相抵有盈余。要满足年轻人对住房、购车、家电等美好生活的需求,以及老年人对高质量养老生活的需求,金融机构应提供更多个性化的产品和服务,运用个人贷款、理财来实现收支跨期平衡。金融机构应该调整信贷政策,适当提高消费贷款的规模和比例,将考核激励向个人消费业务倾斜,引导更多资金支持消费信贷。
其次,应改革信贷制度,将灵活就业者纳入消费信贷客户范畴。目前我国大约有2亿灵活就业者,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已成为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规模庞大的灵活就业者成为消费市场一支重要力量。传统的消费信贷制度设置了较高的门槛,通常要求有固定的职业、固定的工作和固定的收入,大宗消费往往要求住房抵押,将灵活就业者排除在消费信贷之外。商业银行应顺应我国就业市场发展变化,修订信贷管理制度,根据灵活就业者的特征,提供针对性的消费信贷产品,扩大消费金融的客户范围,为促进居民大宗消费开辟新路径。
再次,强化金融科技赋能,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和消费金融产品。相较于企业,个人的信用风险较大。这就要求金融机构在创新机制和产品促进消费的同时,必须加大金融科技的赋能作用,做好风险管理工作。只有保证自身健康可持续发展,才能更好地实现金融功能。在开展消费信贷时,不能简单依靠住房抵押来控制风险,要综合考虑财务、非财务因素,放宽有固定职业、固定居所、固定收入等信贷条件,构建更加科学的消费信贷风险评估模型,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扩大消费信贷规模。
最后,进一步完善大宗消费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发挥金融功能支持居民大宗消费,既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金融作为,又是普惠金融的重要落脚点。居民大宗消费具有涉及面广、单笔业务金额小、拉动产业链条长、数据丰富等特点,需要加强支付清算、数据管理、技术系统等金融硬件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金融伦理、金融标准等软件基础设施建设,更好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营造金融促进居民消费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