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银对付改革启动 提高市场资金使用效率
证监会近日启动货银对付改革。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的专家16日表示,货银对付改革及其配套措施进一步完善了资本市场基础结算制度,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风险防控能力将进一步提升。这为减少市场资金占用、增强市场活力打开空间,有助于提高市场资金使用效率,提升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水平。
提升资本市场风险防控能力
业内人士介绍,货银对付(简称“DVP”)制度是将证券交收和资金交收关联起来的机制,可通俗理解为“一手交钱,一手交券”,其核心是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结算参与人在交收过程中,证券和资金交收互为条件。目前,该制度已成为国际成熟市场通行的基础结算制度。多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实行“T日证券过户、T+1日资金交收”的结算模式,T日日终证券无条件过户,证券过户和资金交收不挂钩。
记者了解到,对广大个人投资者参与的经纪和融资融券业务,我国资本市场通过第三方存管、全额保证金、交易前验资验券等制度已达到货银对付的效果。对仅机构投资者参与的自营和托管业务未纳入第三方存管,其结算制度有待完善。
此次改革通过设置“可售交收锁定”标识的方式,建立证券交收与资金交收之间的关联,形成覆盖全部业务的违约处置安排:结算参与人T日日终资金不足额的,证券不再无条件过户,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在证券过户同时,将相应证券打上“可售交收锁定”标识,表示相关证券仍处于交收过程中。T+1日组织多批次交收,结算参与人资金足额的,解除证券标识完成交收;资金不足的,进行后续违约处置。
业内人士评价,上述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完善了资本市场基础结算制度,提升了我国资本市场的风险防控能力。
为增强市场活力打开空间
随着货银对付改革的实施,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风险防控能力将进一步提升,为减少市场资金占用、增强市场活力打开空间。
作为货银对付改革的配套措施,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同步降低结算备付金,并根据各结算参与人的资金具体收付时点,差异化设定最低结算备付金收取比例,实现股票类业务最低备付比例由18%降至平均15%左右。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指出,上述改革配套措施将有助于鼓励结算参与人及客户尽早完成资金交收,缓解市场流动性压力,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人等市场参与主体的资金使用效率,这将对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形成助力。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的个人投资者主要参与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及融资融券业务,这两类业务通过第三方存管、全额保证金、交易前验资验券等制度已达到货银对付的效果,因此本次改革不对经纪业务和融资融券业务设置标识,包括1.9亿个人投资者在内的经纪业务客户交易将完全不受影响。
此外,对于机构自营和托管业务中的机构投资者而言,本次改革保持了T日买入证券T日享有权益、T+1日可卖出、T+1日资金交收等现有交易结算制度基本不变。如果因结算参与人T日日终资金不足,相应证券被打上“可售交收锁定”标识的,T+1日日间可以在证券交易所正常卖出,不影响交易。只要结算参与人在T+1日及时完成资金交收,其全部业务将不受影响。
提升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水平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在2017年金融部门评估规划(FSAP)评估中建议“中国结算应当采用完全的DVP模式”。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不断深化,越来越多的境外投资者进入我国市场,境外投资者和国际指数公司亦呼吁我国资本市场建立国际成熟市场通用的货银对付制度。
“本次改革在坚持我国现有证券交易结算习惯,借鉴国际成熟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了契合我国资本市场实际的货银对付制度,落实了FSAP评估报告的建议,将增强我国资本市场对境外投资者的吸引力,有助于提升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水平。”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说。
证监会表示,此次改革有利于从制度上增强结算体系安全性,进一步吸引境外资金进入中国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