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桥贷”的生意经:40万借一周利息3万
受疫情多地散发影响,部分用户因确诊、隔离等原因无法正常工作获得收入,一度让延期还款话题频频登上热搜。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在此背景下,一些资金掮客再次卷土重来,不仅针对个人用户推出了经营贷置换房贷方案,还盯上了已经同银行建立贷款关系的小微企业主,做起了“过桥”融资的生意。在提供“过桥”融资业务的过程中,另有多位资金掮客建议企业主重新申请信用贷、经营贷进行资金周转,并且声称炒股、买房均可操作。此类行为不仅可能引发银行信贷环节出现金融风险,更是将企业主推入了高负债还款“漩涡”。
40万借一周利息3万
众所周知,银行贷款不能借新还旧、以贷养贷,在贷款到期后,企业主需要先行将贷款还清之后再继续申请贷款,若中途无法还清贷款怎么办?这时市场上就出现了“过桥贷”。
“我可以为您提供各类银行贷款操作”。近日,一些资金掮客、贷款中介再次活跃起来,通过电话向用户推荐各类贷款业务。在接到贷款推荐电话后,北京商报记者以小微企业主的身份向多位人员咨询,多位人员均表示,若资金周转困难,可以提供“过桥”融资服务。
“过桥”融资也就是俗称的“过桥贷”,例如,企业主从银行拿到了一笔贷款项目,后由于资金缺乏无法还款,这时过桥资金提供方入场先行将资金进行垫付,等待企业主重新申请贷款,银行资金到位后过桥资金提供方退出,这便形成了一个周转过程。
记者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提出需要办理一笔“过桥贷”缓解还款压力,一位资金掮客给记者出具了一套方案,由于有“过桥贷”需求的企业多数急于获得短期融资,因此其成本极高,假设用户在银行已经贷款30万元,还有40万元款项没有还清,但用户现在需要70万元资金周转,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银行会要求用户先将之前的贷款还清才可以进一步申请,此时,先由过桥资金提供方将40万元提供给用户还清银行所欠款项,在贷款审批成功后再将过桥费返还给过桥资金提供方,剩下的钱就是用户所需资金周转的费用。
“‘过桥贷’垫资的费用为40万元本金,借款一周的利息是3万元,这都是良心价。”这位人士说道。另一位人士也介绍,“一般情况下,操作‘过桥贷’的市场价不低,垫资金额越大,收取的利息费越高,100万元的垫资金额在一个借款周期(一般为10天左右)收取0.08%的利息,大概是8万元左右”。
助推贷款入楼市、股市
事实上,在银行正规业务中,也存在“过桥贷”,目的就是为了弥补借款人所需融资的时间缺口。一位银行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介绍,银行也会针对企业主推出企业申请贷款服务,银行首先要向企业主了解为何不能按时还款的原因,并撰写调查报告并上报审核部门,在企业主提供资金证明用途、资金过渡的空白支票等一系列证明材料后才会发放贷款。
“‘过桥贷’事实上就是短期贷款,通常期限不超过半年,且只能专款专用,不能用于购房和炒股。”上述银行人士说道。不过,在调查过程中记者咨询后发现,多位资金掮客均表示,匹配后的信用贷、经营贷等贷款均可以用来购房、炒股。但当记者追问如何避免被查时,却收到了“不便透露,和银行有合作”的回应。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分析师梁楠进一步指出,这些资金流入股市,或将影响股市的稳定性,较大的资金压力一定程度上会加大投资者,特别是散户入市的风险性,从而影响整个股市。对于楼市来说,“过桥贷”将产生一些投资性炒房需求入市,一定程度上会推高房价,提升了刚需及刚改群体的购房门槛,同时,“过桥贷”使得购房成本增加,购房者压力加大,风险系数更高。而对中小微企业来说,这种操作将影响政策对中小微企业的资金支持,致使政策不能完全落实到保障对象身上,小微企业将面临一定的经营压力,特别是在一些不可控因素下,如疫情等,企业生存压力将更大。
此外,这些资金掮客也向不再符合申请新贷款条件的企业主提供解决方案。“好多企业根本不符合再行申请新贷款的条件,我们就是让不符合申请新贷款企业申请到新贷款。”一位资金掮客介绍,“具体到操作流程,我们会先行给您垫资支付您未还款的费用,然后等银行征信刷新之后再重新给您匹配信用贷、经营贷等贷款,具体产品看您需要和银行审批情况,这样不仅能缓解您的资金周转问题,还能让您手里多一笔钱,服务费一般在银行放款金额的0.05%-0.1%左右。”
另有多位资金掮客也向记者提到了在“过桥贷”垫资操作过程中另行申请信用贷、经营贷周转的提议,且建议的申请金额均在企业主负债金额的2倍之上,也就是说,若此时企业主需要40万元资金用来周转,那么资金掮客便会推荐企业主再另行办理80万元左右的贷款,在无形中也推高了企业主的负债压力。
建“黑名单”管控资金流向
在实际操作中,“过桥贷”往往可以解决部分企业融资环节的“燃眉”之急,但此类业务在为融资企业提供便利性的同时,确实存在着不容小觑的风险隐患,稍有不慎便会引发银行信贷环节出现金融风险。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对银行来说,应严查“过桥贷”“接力贷”等贷款产品,做好贷后资金管理,对资金流向如实申报、如实核查,如果确定此类资金已经进入房地产、股市等领域,应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大对资金的管控。同时对一些资金掮客、合作的贷款中介公司违规行为进行严惩并取消合作。
应高度警惕银行通过资金掮客、贷款中介参与的“过桥贷”业务引发的信贷风险。正如梁楠所言,银行对于贷款的发放,应进一步加大审核力度,严查申请人信息的真实性及资金用途等,同时对于这种违规操作,建议制定并完善相关规定,查实查透,一经发现,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