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数字人民币可满足个人匿名支付需求
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在第五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数字人民币产业发展分论坛上发表主旨演讲。主办方供图
7月25日电 (陈蓝燕)目前,数字人民币试点测试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但对数字人民币的相关讨论中存在一些误解。7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在第五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数字人民币产业发展分论坛上明确表示,数字人民币不能买黄金和外汇、侵犯用户隐私等说法不实。
他表示,数字人民币是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与实物人民币1:1兑换,也就是说,纸钞和硬币能买的东西,数字人民币都能买。纸钞和硬币能买黄金和兑换外汇,数字人民币同样也可以。
对于数字人民币侵犯用户隐私的说法,穆长春也表示说法不实。“可控匿名作为数字人民币的重要特征,一方面体现了M0的定位,保障公众合理的匿名交易和个人信息保护的需求;另一方面,也是防控和打击洗钱、恐怖融资、逃税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金融安全的客观需要。”穆长春表示,数字人民币主要定位于流通中的现金(M0),也就是数字形态的现金,设计理应满足个人匿名交易的合理需求,保护消费者隐私。
与此同时,穆长春强调,完全匿名从来不在各国央行数字货币的考虑范畴之内,只有在符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等监管要求前提下的有限匿名才是国际共识。对于数字人民币,同样也应满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国际标准及国内法律法规要求。
大数据时代,消费者对个人隐私保护日益重视。为确保数字人民币可控匿名要求的有效落实,穆长春建议,需要在顶层制度设计上作出相应安排。
一是建立信息隔离机制。明确运营机构开展数字人民币运营业务的独立性,并通过设立数字人民币客户信息隔离机制和使用限制,规范数字人民币客户信息的使用。数字人民币运营机构需要建立健全客户信息保护内控制度和客户信息保护监测工作机制,只有在可能涉及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等违法犯罪交易时,才能申请获取相关客户信息进行风险分析及监测,以履行“三反”义务。
二是明确数字钱包查询、冻结、扣划的法律条件。只有法律授权的有权机关基于法定事由,才能够查询、冻结、扣划用户数字人民币钱包,否则运营机构有权予以拒绝。
三是建立相应的处罚机制。监管部门可以依法对违规处理数字人民币客户信息的运营机构采取处罚措施,强化监管。
四是完善数字人民币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法规制度。结合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相关原则和数字人民币的特点,研究并适时出台数字人民币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等监管规定。
同时,穆长春强调,数字人民币监管将强化监管科技应用实践,积极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丰富金融监管手段,提升跨行业、跨市场交叉性金融风险的甄别、防范和化解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