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上班28天倒欠公司3280元?劳动监察部门介入调查
5月10日,网传四川巴中一男子上班28天反而倒欠公司3280元,公司负责人称其没有完成发朋友圈的任务,每条扣50元。
对此,巴中市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此事他们已介入调查,如网传消息属实,该公司已经违法劳动法。律师表示,本案中涉事公司存在多项违法行为。
劳动监察部门回应已介入调查
据报道,四川巴中男子赵某在当地一家卖酒的公司应聘销售,工作28天后,竟然倒欠公司3280余元。而该公司负责人王某回应称,赵某应聘后没有完成发朋友圈考核任务,工作未达标,因此被扣钱并被劝退。
网传的赵某考勤表显示,该公司的考核标准为,员工需每月发朋友圈50条,少发一条扣50元;每天加微信好友10人,少一人扣10元;朋友圈禁止发除本公司产品外的销售信息,出现一条扣100元等等。
网传赵某公司考勤表(图源:红星新闻)
5月10日,极目新闻记者致电巴中市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表示已经关注到网传消息,他们正介入调查此事,如网传消息属实,该公司已经违反劳动法。工作人员表示,用人单位制定合理的奖惩制度可以理解,但是没有理由出现员工倒欠公司钱的情况。目前,劳动监察部门尚未收到当事人赵某的投诉举报电话,也未联系上赵某,通过网传消息中的照片也暂未确定涉事公司的具体位置。该部门希望赵某能够主动和劳动监察部门联系,配合他们推动此事顺利解决。
律师称公司有多项违法行为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柴欣律师表示,涉事公司存在多项违法行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索要未签署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此外,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对员工进行罚款,如确有证据证明员工存在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每月扣罚工资也不得超过总工资的20%。再者,用人单位据以处罚的规章制度必须得经民主程序制定,且不得含有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内容、条款,必须提前给员工公示、学习、培训到位,才能做处罚依据。本案中,用人单位强迫员工发朋友圈,属于违法行为,侵犯了职工合法权益,以此对员工进行考核并扣罚工资更没有法律依据。
柴欣表示,用人单位即便真的有证据证明职工不能胜任工作,也不能直接辞退,必须先调岗或培训一个月后,如仍有证据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才能辞退,而且必须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或不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但支付员工一个月代通知金,并给予员工单倍经济补偿金。本案中用人单位直接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显然属于违法辞退,员工可以要双倍经济补偿金。另外,用人单位不管基于何种考核,也不管在20%范围内扣罚工资多少,实际每月发给员工的工资报酬都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