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检察长”治好了青云水库
治理前的青云水库密布漂浮物。(市检察院一分院供图)
如今的青云水库水清岸绿。记者 龙丹梅 摄/视觉重庆
12月21日,潼南区青云水库,清澈的河水在阳光的照射下波光粼粼。
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四部主任刘昌强乘上小船,这是他今年第6次前来巡河。
今年6月,刘昌强第一次到青云水库现场勘查时,眼前的情形让他吃了一惊。
青云水库“生病”了——水库泄洪口和中上游部分水面,水葫芦、浮萍等漂浮物密密麻麻,他乘坐的船只艰难地在水葫芦中穿行。
检察官沿着水库自下而上勘查,找到了青云水库的“病根”。
“病根”是一根拦河索,设置在青云水库潼南与铜梁两个行政区交界的水面上,挡住了上游漂来的垃圾,也将上下游水库管理职责“拦腰截断”。
一根拦河索拦住的不只是垃圾
青云水库建于1958年,在侣俸河上拦河筑坝修建,1962年建成,是典型的河道型水库。水库以灌溉为主,兼顾防洪、生态养殖、运输、发电等功能于一体,总库容1780万立方米,有效灌溉面积2.35万亩,是中型骨干水利工程。
青云水库跨潼南、铜梁两个行政区而建。3300亩的水域面积,上游的铜梁区域内约2200亩,下游的潼南区域内约1100亩。水库的库区主要在铜梁,大坝和出水口却在潼南。
问题就出现在“跨界”上。上游区县认为:青云水库是水利工程,理应由水库管理方——潼南区青云水库管理所管理,且水库大坝在下游,受益也是下游多,自然该由下游管;下游区县认为:库区水域面积三分之二在上游,这又是座河道型水库,理应按属地原则,水面在谁的区域内就归谁管。由于两区治理职责划分没有明确,未能及时有效开展日常清污管理,这才导致水体持续受到污染。
“我们在接到举报后,对水库水污染情况已有所了解。但到现场勘查时,仍觉得触目惊心。”刘昌强说,相比水面上密密麻麻的漂浮物,更让他们震惊的是水库里到处设置的拦河索。特别是设在上下游区县交界处的那根绳索,横亘在本无界限的水面上,将漂浮物和垃圾挡在上游,十分刺眼。
为了避免绳索被绞进正在行驶的船舶发动机里,检察官们不得不带着竹竿,一路拨开拦河索溯河而上。时值初夏,这意料之外的体力活让大家湿透了衣裤。
经过现场航测、检测机构监测和专家评估,青云水库“病”得不轻:航测水面漂浮物面积达到8万余平方米,还存在沿岸停放废弃船只、鱼塘养殖水直排入库、围库湾养鱼等污染水体问题。此外,水库多个点位的BOD5(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粪大肠菌群数指标为地表水标准V类;大面积密布的漂浮物可造成部分水生生物缺氧死亡,造成水环境生态失衡,侣俸河青云水库断面水质定性评价为轻度至中度污染。
当务之急是各自负起责任
青云水库的“病”,表象在水里,根子却在岸上。
河水本无界限。如何督促共享一方碧水的上下游区县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职尽责,把“河长制”落到实处?
今年3月1日,我市全面建立“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各级河长在河流管理保护工作中发挥好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作用,各级检察长统筹检察机关发挥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职能,协同解决河流管理保护难题。
刘昌强介绍,专案组在经过大量调查走访、取证后,依法认定青云水库水生态环境受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了侵害。侣俸河是嘉陵江二级支流,眼下的当务之急是立即清漂,避免主汛期到来后,漂浮物垃圾随着洪水进入嘉陵江、长江。
“6月22日立案,6月28日向两地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刘昌强介绍,检察建议要求,潼南区水利局承担主体责任,铜梁区城管局承担属地清漂责任,两地要在主汛期来临前完成青云水库清漂工作,依法全面履行水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并探索建立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接到检察建议后,潼南、铜梁两区高度重视,多次联合召开侣俸河联防联控推进会,两区侣俸河区级河长多次前往青云水库现场,推进治理。一场前所未有的整治在青云水库展开。
铜梁区落实清漂资金和拆除趸船经费,于7月10日启动打捞,花了23天时间完成整个打捞和转运工作,共打捞2500余吨垃圾,同时拆除了40多艘非法趸船。潼南区督促青云水库管理所加强日常巡查,相关部门、镇街常态化开展执法,对影响水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综合整治。
短短一个多月时间,满库漂浮物的青云水库变得整洁、干净,侣俸河青云水库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Ⅲ类。
横在交界水面的拦河索拆除了
眼前的问题解决了,今后怎么办?上下游区县始终无法就青云水库的治理职责划分达成一致。
法律监督不能“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市检察院一分院依托“河长+检察长”工作协调机制,与市河长办、市水利局多次会商,推动潼南、铜梁两地建立协同治理长效机制。
今年11月12日,潼南区、铜梁区水利局共同签署《青云水库共同管理保护协议》,建立起青云水库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双方约定:潼南区青云水库管理所作为水利工程管理者,全面履行水库管理责任,负责日常清漂、保洁等工作。对青云水库水域内的违法活动,由潼南区执法机构牵头,铜梁区相关单位配合开展;对青云水库陆域内的违法活动按照属地原则开展,双方通过联合巡河、联席会议等方式解决共界水环境问题。
市检察院一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燕介绍,这是“河长+检察长”机制全面建立以来,市检察院一分院办理的首起跨界水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办案的目的是为了推动水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根治,“河长”和“检察长”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河库长治长清。
11月12日,签订协议的那一天,横在交界水面的拦河索被拆除了。
原标题:跨界修建60余年,上下游管护责任多年未厘清导致水体持续污染“河长+检察长”治好了青云水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