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加强事业单位人才人事工作13条措施 服务全区高质量发展
南宁1月6日讯 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才人事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7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出台加强事业单位人才人事工作的4个方面13条措施,突出四个聚焦,即聚焦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聚焦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聚焦薪酬制度改革、聚焦高层次人才引育用服,通过创新和完善事业单位人才人事工作政策措施,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激发事业单位活力,充分发挥事业单位人才人事工作在促进广西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聚焦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职称评审相关政策措施
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标准、范围和专业,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资历、唯项目等倾向,支持高等学校等自主评审单位自主制定本单位职称评价标准。在汽车产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开展产业人才职称评价试点,探索产业人才精准评价。合理把握职称评审通过率,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评审,自治区职改办统筹平衡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通过情况。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支持专业技术人才集中的单位实行职称自主评审,高等学校可探索符合本校特点的职称评审方式。
聚焦事业单位岗位管理
服务国家、自治区重大战略和重点开放发展区域
为充分使用好高等级空缺的岗位资源,激发事业单位的活力,《若干措施》明确建立岗位总量统筹管理使用机制,事业单位空缺的高等级岗位可顺延到较低岗位等级使用,也可由同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本系统岗位聘用实际情况,综合统筹调剂使用。发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服务国家、自治区重大战略和重点开放发展区域以及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作用,加强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对所在地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实施一定倾斜,着力解决评聘矛盾问题,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强对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的政策支持,优化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结合实际需要对工勤技能岗位全区总体控制标准进行了调整。
聚焦薪酬制度改革
加快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类管理改革等工作
加快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类管理改革步伐,根据国家部署分类推进公立医院、公共卫生、高校、科研院所、职业院校等行业薪酬制度改革,在事业单位分类推进“1+N”动态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机制和区间核定机制。推进实施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工资制度,完善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保障机制,支持和引导职业学校、高中、幼儿园等通过开展各类活动增加教师收入,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绩效工资保障机制,健全乡镇基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机制。
聚焦高层次人才引育用服
完善人才引进、职称评审、岗位管理、工资分配等保障措施
事业单位以团队形式引进行业首席科学家、领军人才或特殊人才,团队中的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完善高层次人才直接参加高级职称评审的具体标准,简化区外引进人才高级职称重新确认的材料,明确区外“以聘代评”方式聘任岗位人员的职称重新确认要求。建立高层次人才岗位特别支持机制,事业单位引进自治区认定的高层次人才(ABCDE类)、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引进获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首次岗位聘用时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按规定程序聘用到相应岗位等级;获得“全国技术能手”“广西技术能手”称号的工勤技能人员,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按规定程序直接聘用到相应岗位等级。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对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多种收入分配制度,较大幅度提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收入水平。修订高层次人才认定目录,加大人才项目平台培育支持力度,支持用人单位通过柔性和项目等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
《若干措施》的制定出台,是2021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开展全区人才人事工作专题调研解决事业单位“急难愁盼”问题的重要成果,也是该厅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举措,更是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的实际行动。根据调研了解掌握的情况,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拟制定“1+N”个政策文件,目前已制定出台文件7个,此次印发的《若干措施》即为主体文件,其他6个已出台的文件分别涉及了职称评审、公开招聘、岗位管理、薪酬制度改革等工作,通过进一步创新和完善政策措施,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激发事业单位活力,发挥事业单位人才人事工作在促进广西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