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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北京对上路超标电动自行车依法查处!热点问题全解答→

2021-08-30 11:06:46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作者:记者孙宏阳
今天从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悬挂临时标识(橙色号牌)的电动自行车3年过渡期将于今年10月31日期满,期满后,此类车辆不得再上路行驶。

11月1日起仍上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将会被依法扣留,驾驶人将面临处1000元罚款。

北京晚报记者今天从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悬挂临时标识(橙色号牌)的电动自行车3年过渡期将于今年10月31日期满,期满后,此类车辆不得再上路行驶。

悬挂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

3年过渡期10月31日到期

2018年11月1日开始施行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范了本市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租赁经营、停放及相关管理,其中规定:本市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符合规定的发放行驶证、号牌(白色号牌),对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发放临时标识(橙色号牌)。对发放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路行驶。

根据统计数据,本市领取临时标识电动自行车数量约228万辆。今年一季度全市各销售门店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以来,在销售渠道已经置换超标车辆10万辆。从置换进度看,仍有大批车主没有关注到过渡期即将结束,缺乏置换紧迫感。

过渡期将于今年10月31日到期,仍持有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市民应尽快对车辆进行淘汰更新;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房地产中介机构等,应落实企业社会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从业人员使用合规车辆。

市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等单位共同研究制定了《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回收处置工作方案》,规范了车辆处置渠道和配套的服务、管理措施。

超标车辆“以旧换新”

报废车辆“回收拆解”

本市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既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作用,以车辆“以旧换新”为主要渠道、“回收拆解”为补充路径,引导超标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结束前加快、有序退出或置换为合规车辆。

目前,全市已有800多家电动车销售门店正在持续开展旧车置换活动,推出了旧车折价、新车优惠等利好政策,符合国家标准的新车备货充足,可满足车主“以旧换新”的需求。同时,为提高新车注册登记的效率,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过网站发布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办理指南”,进一步完善了预约登记制度,并依托销售门店设置了多个电动自行车登记便民服务点,各交通支、大队也将根据需要增设受理窗口、临时登记站或采取“流动服务”等模式,为市民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提供便利。

为做好车辆回收工作,市城市管理委、市生态环境局已对外公示了本市有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废铅蓄电池回收企业清单,以及回收网点的信息。各区政府将组织辖区各基层单位按要求、按标准利用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回收旧车。市商务局也将动员、协调车辆拆解厂家定期对查扣车辆、各区政府集中清理的“僵尸车”进行无害化拆解处理。

车辆处置细化到街乡社区

11月1日起启动执法检查

《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回收处置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各区政府要强化属地主体责任,分区域、按网格扎实做好超标电动自行车淘汰工作。街道乡镇、社区可采取“以物换物”的形式,倡导车主及时处理已弃置的废旧车辆,从源头上减少“僵尸车”产生。同时,合理设置回收网点(场地),合理调配停放场地,满足报废车辆回收和暂存需求。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将严格按照法规规定,对11月1日过渡期结束后仍上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依法扣留,并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逾期6个月未处理的运至解体厂集中销毁。

超标电动自行车存在多种安全风险隐患,请车主尽快通过上述渠道合理处置车辆,共建首都安全有序的交通出行环境。

热点十问十答最全指南

今天上午,北京市交通委相关负责人对推动超标电动自行车加快淘汰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一、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政策是怎么规定的?为什么设置过渡期?

为加强非机动车管理,彻底解决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潜在的社会安全隐患,本市制定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并已于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规定:没有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销售、登记上牌和上路行驶。对于条例施行前已经购买的电动自行车,综合考虑车辆使用寿命、车辆保有人权益等客观因素,设立了3年过渡期,目的是引导车辆保有人逐步有序淘汰更新,共建首都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市公安交管局于2018年10月17日向社会发布了关于《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并向超标车辆发放了临时标识。

依据条例规定,过渡期自2018年11月1日开始至2021年10月31日结束,过渡期满后,悬挂临时标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将不再允许上道路行驶。目前,过渡期已临近期满,请广大车主抓紧对仍保有的超标车辆进行合理处置,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二、超标电动自行车有哪些危害?

超标电动自行车主要有三方面危害:一是整车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由于加大电池容量、加装其它装置等原因造成整车质量过重,影响制动性能,带来安全隐患。

二是车速限值不符合标准要求。非法改装控制器或电机,加装电池,非法提高车速造成车速过快,影响车辆的操纵稳定性和制动距离,也会影响骑行者的视觉以及判定力和反应时间,从而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生命危害。

三是蓄电池防篡改及短路保护不符合标准要求,存在短路隐患,不仅影响续航里程及电池寿命,更有可能发生自燃,引发火灾,危及安全。

2018年5月1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电动自行车以车载蓄电池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整车质量(含蓄电池)应不大于55kg,最高车速不大于25km/h,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凡是不符合上述技术要求的就是“超标电动自行车”。

建议消费者在选购车辆时,应选择有CCC强制性认证标识、有产品合格证明、三包有保障的产品。发现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可拨打12345进行举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

三、去哪些销售门店可以进行车辆置换?旧车折价和新车优惠的幅度是多少?

本市大部分电动自行车经销门店都积极参与了车辆以旧换新的行动,并签订了《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行业自律承诺书》,规模已达800多家。具体各门店的信息可以通过关注北京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公众号“自行车与电动车”-“协会官网”-“以旧换新门店”查询。

旧车折价和新车优惠的幅度,因旧车现况和各电动自行车品牌旧车折价、厂家补贴、新车优惠等均有所不同,消费者可到店进行咨询,选择满意的品牌和优惠价格进行旧车置换。

四、置换后新车上牌有哪些方便的办理途径?

市民购买新车后,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申请登记,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身份证明、购车凭证(发票)及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符合条件的,当场登记并发放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

五、不进行置换的报废车辆哪里可以回收?

市城市管理委组织各区再生资源回收类企业,利用现有回收体系和其它类型场所,设置废旧超标电动自行车回收服务网点。目前已汇总全市第一批86个回收服务网点信息,经各区核查后将向社会公布。具体信息可关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官方微博或微信公众号“管城理市”进行查询。

六、销售门店置换来的旧车怎么清运?如何避免影响市容环境?

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已将本市有资质的回收企业信息推送给销售门店,属地政府有关部门将引导和监督销售门店及时清运旧车,避免车辆大量堆积影响市容环境。

此外,在旧车处置过程中还将重点关注废旧电池的无害化处理,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废铅蓄电池(俗称铅酸电池)是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需要特别处置。电动自行车及铅蓄电池的销售、维修门店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应当交给具有废铅蓄电池收集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市民可通过以下途径处理电动自行车的废铅蓄电池:一是在销售及维修门店购买或维修时以“以旧换新”等模式进行置换;二是自行交给废铅蓄电池收集网点(登录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政府网站,搜索“北京市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试点单位基本信息”,或关注“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京环之声”查询);三是投入小区的有害垃圾收集桶。

七、如何监管达标车私自改装行为?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对出厂后的电动自行车实施加装、改装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加装、改装车篷、车厢、座位等装置;拆除或者改动限速处理装置;其他影响电动自行车通行安全的拼装、改装行为。违反规定从事经营性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改装电动自行车,会导致电动自行车发生火灾、交通事故等安全隐患。提醒广大消费者对生命健康负责,选购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不要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对于发现从事经营性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拨打北京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进行举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

八、电动自行车如何安全充电?

1.进行集中停放充电。将电动自行车进行集中停放和使用充电柜充电是当前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危害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

2.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3.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4.不得违规私拉电线、电缆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5.应使用匹配的充电器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如果在充电过程中发现电池表面过烫的情况,应立即停止充电。

九、如何有效预防和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

1.购买选用合格电动车产品,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应购买使用产品质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和电池,选择正规门店进行维修保养,对发现存在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的违法销售门店应及时举报投诉,抵制使用不合格产品,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2.正确合理使用电动车产品,严禁擅自拆改原装配件。应着眼于使用安全的角度,不擅自改装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不加装不合规大功率蓄电池图长远续航而忽视自身使用安全。

3.遵守安全管理规定,正确规范停放充电行为。建筑的产权、管理、使用单位以及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管理辖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开展不间断检查,管理人员要制止、劝导不规范停放充电行为,提示员工和居民主动在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使用充电设施设备,不要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在建筑的门厅通道等疏散通道上,不要将电动车或者电池带回家充电,共同抵制电动车“进楼入户”、进电梯等不安全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4.改变日常充电时间,养成电动车充电良好习惯。从以往案例看,车主往往习惯在晚上睡觉前将电动自行车或电池插上充电,这样充电处于无人看守,且长时间充电,加之人员属于睡觉状态,察觉和逃生意识差,极易引发火灾且造成人员伤亡;从火灾事故看,亡人火灾也多发生在夜间;建议群众可以改变充电时间,选择白天在单位或居住及其周边的公共充电设施充电。

5.提升安全使用意识,切莫心存侥幸漠视生命。虽然发生了多起电动自行车火灾伤亡事故,但很多人依然存在侥幸心理,忽视安全,或者是为贪图充电便宜、使用便捷和防止丢失,仍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内公共区域或室内充电;建议应转变观念,切莫因小失大,置生命于危险之中。

十、过渡期后,对于超标电动自行车继续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如何执法、处罚?

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27条相关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满后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先予扣留电动自行车,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逾期6个月未处理的运至解体厂集中销毁。

过渡期后,公安交管部门将启动专项执法工作,围绕重点路口、繁华商业区、交通枢纽、机场火车站等,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纠正、查处力度。同时,针对电动自行车违法突出的重点路段,将严密巡控网络,强化专项整治力度。


关键词: (责任编辑:宋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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