驿站进驻小区受阻 各方都有话说
菜鸟驿站要搬进封闭式管理的小区,如果你是业主会持什么态度?最近,在柳州市鱼峰区德润路恒大御府小区,不少业主听说原本开在小区大门外的菜鸟驿站要进驻到小区里面,纷纷表示反对。而小区内正在装修的驿站“新址”由于遭到业主反对,只好停工。对此事,驿站老板也觉得自己摆了个“乌龙”。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这涉及到商家对“住改商”政策的不甚了解,由“住改商”引出的投诉时有发生,物业公司处理起来也颇感头痛。
驿站进驻小区遭反对
据了解,这家菜鸟驿站原本一直在恒大御府小区大门外经营。最近,有业主前往驿站取件时,看到驿站贴出告示称,驿站将搬进小区某栋1楼一套3居室经营。
得知消息,该栋业主群顿时“炸开了锅”,不少业主明确反对驿站搬进小区内经营,认为到时候快递车每天进出小区,会给小区内道路上玩耍的孩子带来危险。同时,整个小区里的住户都来这里取包裹,会影响楼栋居民的正常生活,还会踩踏周围的绿植。
在接到业主的投诉后,物业服务公司介入协调,要求施工人员停止施工,并将驿站“新址”阳台外延伸出去的石头台阶撤走。
昨日记者走访看到,“新址”已经停止施工,大阳台安装的玻璃门紧锁,透过玻璃可以看到室内有装修过的痕迹。
小区大门外的菜鸟驿站仍在正常经营,谈及此事,老板吴先生直说自己大意了。他说,他是在办好了证之后,以为驿站可以进驻小区,才开始装修的,如今已经花费两万多元,这些钱都“打了水漂”。
吴说,他后来才得知,“住改商”需要承诺取得了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同意,他以为利害关系人就是房东一个人,如果早知道会遭到业主们反对,他就不会考虑把驿站搬到小区内了。之所以想搬进小区,主要是想着方便业主自助取件,不用像现在要走出小区,而自己送货上门也会方便些,另外在小区内租房比门面租金要便宜。现在他已经放弃将驿站搬进小区的想法。
开在小区内的商铺,有人感觉便民,有人则觉得会带来不便。
商业进驻惹业主担忧
恒大御府不少业主表示,封闭管理的小区内“住改商”,会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因此并不欢迎小区内有太多商业进驻。当初考虑购买这里的房子,封闭式管理就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进出小区的都是业主,人员没那么复杂,安全感要比开放式小区强很多。
业主谢先生说,要是驿站搬进小区,每天快递车进进出出,小孩在小区内玩耍,家长都不放心。
此前,曾有住户将一些偏瘫患者用车接进小区,用一些方法辅助患者康复。这些行动不便的患者在小区内的道路上进行恢复训练,有业主反映,曾看到有患者小便失禁就直接尿在路边,这些都引起业主们的强烈反对。接到投诉后,物业工作人员拒绝接患者的车辆进入小区,在物业介入下,该住户最终放弃了继续接患者进到小区。
“住改商”便民还是扰民?
伴随城市发展,近年来柳州市一批批新建小区交付使用。与传统老旧小区相比,这些新小区大多规划配置有沿街便民商业铺面,且实行人车分离封闭式管理。如恒大御府周边的华润凯旋门、联发君悦壹号、恒大翡翠龙庭、万达华城等小区。
“明明有商业铺面,还跑来住宅区里开店,业主自然是不答应的。”家住华润凯旋门的周女士告诉记者,曾有人想进她们小区里面开培训班,业主们一致反对,物业公司协调不下,最终没有开成。周女士表示,作为人车分离封闭式管理的小区,在住宅区经商,就意味着将来会有非小区住户出入,多少会给小区住户生活带来影响。
南亚名邸小区于2009年交付使用,跟恒大御府一期一路之隔,是三个围合式的住宅组团。昨日上午记者走访时发现,该小区可谓生活配套齐全,不光有米粉、蛋糕、美容美发、服装、鲜花水果等店面,还有幼儿园和菜市场。用小区物业公司项目负责人陆经理的话说:“只要业主想得到的,在下面基本都能买到。” 据悉,该小区商业铺面累计近200家,是一个半开放小区。但即便是这样一个商铺充足的小区,在封闭管理的居住区,也有人将住宅改为商业用途。对此,陆经理表示理解,且国家法律文件也允许“住改商”,只是他认为在管理上还是需要有界定的。
陆经理说,对于南亚名邸“住改商”情况,首先不能扰民,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另外,物业方面也有要求:第一,要在小区公告栏进行公示,让业主们知悉;第二,按政策要求办好相关证照;第三,要到派出所备案,确保人员流动合法性。如果公示期间有业主反对,就涉及到后续沟通协调事项。据陆经理介绍,之前也有“住改商”遭到业主们反对的情况。
有市民表示,如果“住改商”是在未规划商铺、且人车不分离的老旧小区里进行,还可以理解,虽然可能存在扰民,但很大程度上可以方便居民生活。但是如果在已经有商业配套,且人车分离封闭式管理的新小区,则会带来诸多影响。
办“住改商”要公示承诺书
记者查阅《民法典》相关法规,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记者上网查阅自治区相关法规时获悉,在2014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中,也对“住改商”问题做了相关规定,除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违反小区管理规约外,不得从事存在安全隐患和消防隐患、产生声光污染和油烟污染以及影响小区生活环境、治安管理的生产经营活动,还须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至于该如何界定“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广西某律师事务所孙网律师介绍,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这个要根据营业房屋用途不同,以及影响的范围、程度不同,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总之,不论是否是相邻或者不相邻的业主,凡是因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受到影响的业主,均是本条款所说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建筑区域内,本栋建筑物之外的业主,主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提供证据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对此,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市场服务审批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柳州已经在推行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改革,承租方办理“住改商”时,提供材料中要有一份承诺书,承诺已经征得了所有利害关系人的同意。登记材料时,不需要收取相关利害关系人签了字的法律文件,而是由承租方向社会公示,承诺已经征得了所有利害关系人的同意。在张贴公示期间,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反对意见。相关登记机关收到反对意见后会去了解情况,作实质性审查。还有一种情形是,有一些城区的物业小区,按照他们的物业管理规定,是不允许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途的,在告知市场管理部门后,相关证照自然就无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