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中碳登董事长陈志祥:建好注册登记结算平台,服务全国统一碳市场
中碳登将不断深化市场服务、积极拓展市场功能,有序开展创新探索。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刘茜 李德尚玉 实习生曹竞文 武汉报道2021年7月16日,备受瞩目的全国碳市场将鸣锣开市。
全国碳市场运行一年来,作为碳市场“数据中枢”的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系统,支撑了首个履约周期的账户开立、分配、履约清缴、交易结算等工作。
随着全国碳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准备工作正式启动,碳排放登记结算(武汉)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碳登”)作为注登结算系统的运维管理机构,将如何推动全国碳市场平稳有序发展?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以下简称《21世纪》)专访了中碳登党委书记、董事长陈志祥。陈志祥表示,《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对于全国碳市场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中碳登将持续建好用好注登结算系统,依托“大数据”枢纽优势,协助生态环境部建立完善配额分配测算机制、履约风险识别机制、交易异常行为监管机制。同时还将着力研究全国碳市场政策法规体系,完善注册登记结算业务制度,推动全国碳市场平稳有序发展。
充分发挥注册登记结算平台功能
《21世纪》:全国碳市场启动上线交易迎来一周年,这一年里,注册登记结算系统怎样服务于全国碳市场的平稳有序运行?
陈志祥:中碳登的核心任务是确保系统的安全稳定,为主管部门和控排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这一年我们主要从4个方面服务好全国碳市场。
一是理顺业务流程,及时准确完成账户开立和配额分配。建立专业化客服团队服务企业入市,2162家发电企业注册登记结算账户开户率达100%;及时下发配额,并协助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完成企业配额发放,做好政策咨询等工作。
二是引入多银行结算渠道,确保交易结算安全高效。与12家结算银行进行对接,其中2家银行结算渠道已正式上线运行,7家银行进入业务测试阶段;建立多方对账机制,自启动交易以来,无一日发生交易清结算异常情况,截至2022年7月8日,累计完成237个交易日的清结算工作,清算总额为169.81亿元。
三是多措并举,协助提升首个周期履约率。多渠道开展专题能力建设,实时跟进履约进度,通过事前系统审批流程管控和事后定期检查,协助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全流程监管,做好各类服务支持;最终企业履约率达99.5%,首个周期履约清缴工作圆满收官。
四是持续开展系统运维优化。首个履约周期内,共完成126个系统既有功能优化和7个新增功能开发,注册登记结算系统生产环境累计完成12次版本迭代更新。自2021年5月12日正式上线运行起,系统无中断,连续安全运行408天,成为保障全国碳市场持续稳定运行的可靠基石。
《21世纪》:作为全国碳市场的核心数据支撑平台,中碳登下一步将怎样深化市场服务、拓展市场功能?
陈志祥:依托于健康平稳运行的市场,中碳登将不断深化市场服务、积极拓展市场功能,有序开展创新探索。
一是不断完善业务制度。起草发布《注册登记账户信息变更流程》等业务规范,编制上报了《碳排放权质押业务实施细则》和《碳排放权托管业务实施细则》等创新业务细则,积极参与最高法关于碳排放权交易有关案件研究工作。
二是持续开展碳金融创新。中碳登与多家银行探讨,通过配额质押帮助重点排放单位实现节能减排专项融资的可行渠道;联合中债登、上清所、农业银行联合编制发布了3个全国碳市场系列指数,为金融机构快速进行碳资产价值评估提供参考,为气候投融资创新业务发展提供定价基础。
三是助力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是全国碳市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碳登协助主管部门在首个履约周期内启用CCER抵销机制,成功使用3272万吨CCER完成履约抵销;此外,积极探索全国碳市场配额用于大型活动碳中和抵销。
处理好减污降碳和经济发展的关系
《21世纪》:除电力行业外,其他行业是否会被纳入全国碳市场,是关注焦点之一。全国碳市场的行业覆盖范围是否扩大取决于什么?
陈志祥:广泛的行业覆盖范围意味着全国碳市场涵盖更多的排放量,可为实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提供更大的确定性,提高配额市场的活跃度。
扩大行业覆盖范围主要考虑两个层面的因素,其一是行业层面,要考虑相关行业企业的数据基础、行业减排潜力大小、纳入后对行业竞争力可能的影响等;其二是主管部门层面,要考虑新纳入行业的能耗、环保等政策之间的协同性、对该行业企业监管的成本与收益,以及是否可能产生“碳泄漏”等问题。
《21世纪》:国内碳金融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碳金融创新需要从哪些方面进行拓展?从“施工图”变为“实景图”,还需要进行哪些努力和突破?
陈志祥:我们在谈及碳市场的金融属性、谈及开展碳金融创新的时候,首先不能忽视其服务于减排降碳、服务于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的初衷。
其次,推动碳金融创新和发展,要建立和完善碳金融相关法律法规。除了出台针对相关碳金融衍生品和业务的具体政策指引以外,还包括配套法律、标准体系的更新与完善,主要涉及对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和相关权益的界定,以及对碳交易税收、碳会计处理等具体实践问题的明确和规范。
最后,完善的定价体系、良好的市场流动性环境、丰富的市场主体是碳金融创新真正做深、做实的必要条件,这里面包括适时扩大市场覆盖范围、建立一级市场定价机制、建立奖补激励渠道、健全信息披露机制等大量更为细致的工作。
《21世纪》:碳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和风险监管问题也不容忽视,应该如何健全碳金融风险防控机制?
陈志祥:目前,我国的碳金融市场尚处于建设发展期,政策法规、业务规范、标准体系等正在逐步形成覆盖全面、衔接有序的完整体系。从顶层设计来讲,我们要坚持处理好减污降碳和经济发展的关系。
当前,金融机构往往难以区分不同类型的项目及其细分领域在实现“双碳”目标中的作用,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部分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对气候风险资产的识别能力不足,产生了过度响应减碳需求的“冒进”情绪,在不成熟的时机下大幅抽离棕色资产,表面上避免了单一金融机构的资产搁浅风险,但从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这样的行为将对高碳密集型行业造成较大影响,对化石能源富集或“两高”产业聚集区域的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受限于银行对企业“双碳”信贷风险管控要求,信用不足又普遍成为高碳转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堵点和难点。
因此,可以从平台和机制两方面入手,开展碳金融创新的风险防控。
一是建立识别机制,比如建立气候投融资项目库,依托“互联网+”大数据和专业评审,从资金投向、信息披露、第三方认证、信用评级、环境效益评价等多个方面帮助金融机构识别气候风险资产。
二是建立增信机制,比如建立绿色增信平台,充分考虑MRV机制、ESG机制、碳排放和碳中和指标,对涉碳业务相关项目或企业进行评估和分级,做出绿色贴标,再建立贴标认证与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碳减排支持工具等的联动,从而降低高碳转型企业和绿色项目的融资难度等。
将气候投融资做深做实
《21世纪》:今年3月,生态环境部公布了一批碳排放报告数据弄虚作假等典型问题案例。企业应该如何做好碳排放数据披露?肃清碳核查环境需要怎样的保障?
陈志祥:真实准确的碳排放数据,是制定政策、落实行动、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在首个履约周期中,从整体来看,各参与主体积极落实碳排数据管理,保障了全国碳市场的公信力。虽然确有个别企业和核查技术服务机构数据造假的事例,但从试点碳市场的建设历程来看,数据质量问题只是个别现象,同时也是碳市场发展初期的阶段性问题,我们相信在主管部门的重视下,通过政策调整与监管加强,以及完善技术方案和提高技术手段,这个问题将逐步得到妥善解决。
中碳登肩负着协助提高排放数据质量、确保碳市场数据安全的重大责任使命,始终以高度的责任心落实主管部门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完善碳市场的制度建设,我们建议:
首先,在企业碳排放信息数据的披露上,坚持高标准和国际规范接轨的政策和技术导向,在实际操作中做好科学性、适应性和易用性的平衡。
其次,在肃清核查环境方面,建立数据质量控制和数据披露的长效机制。一是坚持严厉打击碳排放数据造假行为,建立问题发现机制。二是建立碳市场核查和服务机构的动态管理机制,对于核查机构,设立准入门槛,选择一批具备良好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的机构纳入白名单,对违法违规造假或屡次出现不规范问题的机构要纳入黑名单,坚决予以清除。三是建立日常监管机制,将对控排企业一年一次集中式核查的数据质量监管模式,优化为“定期检查加日常抽查”的常态化监管。
《21世纪》:全国气候投融资试点已于今年5月底基本完成评审工作,中碳登定位为中国气候投融资市场定价基准的形成平台,目前在气候投融资方面都有哪些创新尝试?
陈志祥:过去,我国主要以绿色投融资政策来覆盖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资金需求,尚未针对包含气候投融资在内的绿色金融形成实质性的、差别化的政策,这导致很多已开展的绿色金融实践实质上还是在原有的金融模式上贴标签,不能对增量资金形成足够的吸引力,同时也缺乏开展气候投融资的专业机构载体。
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就是针对这些问题的“诊脉”和“探路”。要将气候投融资做深、做实,涉及体制机制构建、市场主体培育、平台搭建等多个方向。在碳市场试点阶段,国家鼓励各试点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差异化的气候投融资发展路径和模式,后期再逐步过渡至统一的国家标准。湖北碳市场在这方面做出了率先探索和相关创新,这也是中碳登现在持续开展碳金融创新的工作基础。
目前,中碳登在气候投融资标准、产融结合、碳金融创新等方面开启了一系列探索,从碳定价、碳金融创新、碳资产法律性质确立、碳减排量核算认证、低碳产业投融资对接平台等多个维度开展了相应探索和创新。
(作者:刘茜,李德尚玉 编辑:李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