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八条干货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12月27日讯 近日,省农业农村厅出台《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八条措施》。文件提出,力争到2025年,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超1500家,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联合体超300家。
文件围绕队伍建设、科技创新、技术装备、绿色发展、品牌建设、融合发展、联农带农、优化环境等八个方面,通过财政奖补、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方式,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
在认定标准方面,文件明确降低原中央苏区和扶贫开发重点县企业、台资企业申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门槛。其中,企业总资产、固定资产、年销售收入等按认定标准的80%计算。
为支持龙头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我省对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税收1000万元以上且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5%的高研发投入企业,在享受已有研发经费分段补助政策基础上,按规定给予其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出上一年度的增量部分,再给予10%的绩效奖励,最高可达500万元。龙头企业购买专利技术,交易总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可获得交易额的30%的补助,单个企业当年累计最高300万元。
以税收杠杆,鼓励绿色发展。文件要求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符合规定的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为加强龙头企业品牌建设,我省农业农村部门对通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新认证认定的,按规定给予每个产品奖励1万元。
在促进龙头企业融合发展方面,我省支持23个脱贫县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对当年内新购置设备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以设备购置金额30%为上限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对利用电商平台实现实物商品网络年零售额超过1亿元或农产品网络年零售额超过3000万元的企业,省级财政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同时,我省支持农业企业上市融资,对列入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的龙头企业,在当年度完成股改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按规定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完成股改后,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交易层新增挂牌交易,且按规定履行挂牌当年度信息披露义务的小微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最高50万元。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引领乡村全面振兴的生力军,是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的领头羊,是带动小农户发展的排头兵。”省农业农村厅有关负责人说,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农业产业化发展,将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作为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加快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抓手。
目前,全省农业产业化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数量达1051家,其中国家级77家,年销售收入3581亿元,带动合作社3.4万个、农户329万户。全省已上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32家。全省累计培育农业产业化省级示范联合体达18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