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社部门力促“开门红” 全省预计支出1.1亿元实施稳岗奖补
2月7日讯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福建省各级人社部门,对照省政府“开门红”方案,迅速出台六条措施及配套方案,聚焦企业用工服务,早谋划、早部署、早落实,全力做好一季度“开门红”用工要素保障。
着力“稳”,强化开门红用工支撑
坚持政策效力、企业效应同向发力,以稳产带稳岗、以稳岗带稳工,着眼“三个支持”,助力企业稳定生产。一是支持企业开工稳岗。实施稳岗奖补,对经当地有关经济部门确认,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各地纷纷出台一次性奖补方案,最高的给予1000元/人奖补,全省预计支出1.1亿元。
支持企业减负稳岗。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失业保险费率从3%降低至1%;工伤保险保险费率根据当地基金累计结余情况,在现行省定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最高下调50%,预计全年将减征基金56亿元。
支持企业培训稳岗。鼓励企业结合实际,灵活安排开展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给予培训补贴,授权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补贴标准。目前,我省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标准为根据证书级别给予500-3000元/人,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标准为中级工班5000元/人年、高级工班6000元/人年。
着力“引”,拓展开门红用工渠道
坚持政府倡导、社会力量协同发力,以社会带群体、以老人引新人,着眼“四个引导”,充实企业人力资源。一是引导机构积极引工。鼓励全省2868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挥行业优势,为企业引进劳动力;鼓励企业员工“以老带新”帮助企业招工引工,对引工成功的机构或个人,给予最高1000元/人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二是引导企业扩大用工。鼓励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给予不低于5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给予社保补贴,全年预计支出6亿元。三是引导劳务协作务工。实施“6+1”劳务协作行动,与135个劳务输出地签订省际劳务协议,鼓励省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院校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省企业输送劳动力,根据输送人数给予总额最高20万元奖励,预计支出3000万元。四是引导企业共享用工。支持企业运用用工调剂机制和政策,解决短期用工问题,如厦门市、泉州市通过用工调剂平台,对调剂用工实现一个月以上的,按照调剂人数分别给予双方企业500元/人的奖励。
着力“准”,抓实开门红用工服务
坚持就业供给、市场需求双向发力,以需求定位服务、以落实提增效益,着眼“三个推动”,落实落细用工保障要求。一是推动信息精准匹配。各级人社部门主动加强企业用工信息收集,针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开展用工需求调查,摸清用工底数和用工计划,及时向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劳力输出地、就业在线等招聘网站线上线下同步发布。如福州共征集3.59万个岗位,涉及用工需求企业500家;泉州开展万家企业用工需求调查,共征集1500家企业7.9万个岗位需求。二是推动服务精准对接。建立重点企业用工保障制度,设立联络服务专员,一企一策、一对一开展对接服务;探索企业招工“直通车”机制,县与县结对、企与企拉手,春节前组织重点缺工企业赴结对县开展系列招聘活动,节后通过“点对点”包车包列包机,精准接送重点企业和省外农民工复工返岗。如:福州、厦门已派出招聘专班赴云南大理、弥渡、巍山,甘肃定西、临夏等招工引工。三是推动政策精准落地。压实开门红政策落实责任,将“开门红”政策落实情况纳入2022年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与就业补助资金分配挂钩;省厅派出政策宣讲小分队,由厅领导带队,深入企业开展政策宣讲,督促各地人社部门做好政策落实;发放万册人社开门红政策一本通(口袋书),公布各级经办机构的联系信息,细化办事指引,方便企业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