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评:教师法修订:为教师权益保驾,为教育事业护航
11月29日,教育部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共九章,对权利和义务、资格和准入、聘任和考核、培养和培训、保障和待遇、奖惩和申诉、法律责任等予以明确规定。这些修订不仅能够进一步激发教师这个职业的荣誉感和获得感,也将为新时代教育事业的发展带来新的活力与能量。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目前我国已建成了当代世界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但随着新时代教育改革的持续推进和“双减”工作的深入实施,行业对教师专业化水平的要求不断提高,社会对教师群体的期待也越来越高,现行教师法的多项规定已经不能适应新时代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要求。在这种形势之下,如何让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如何让教育事业适应社会的发展,是必须答好的时代命题。因此,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研究、反复修改之后形成《征求意见稿》,不仅是进行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现实需要,也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
与现行的教师法相比,《征求意见稿》多方面的修订都有力回应了教师群体的关切、有效适应了教育事业的改革。提高教师学历要求等准入门槛是高等教育普及化时代的大势所趋,也是打造高素质教师队伍的必然之举。同时,考虑到“唯学历论”的弊端,《征求意见稿》突出强调了对师德师风的重视,规定了中小学副高级以上岗位设置应当平衡考虑教师的学科教学能力和师德育人能力、完善了教师从业的禁止条款、提出了师德失范处罚办法等等。在教师的权利和待遇保障方面,一方面明确教师对学生的表扬、奖励、批评以及教育惩戒权和教育教学自主权,不仅为教师因材施教、创新教学打造了更为宽广的舞台,对于在“双减”背景下切实发挥出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也意义重大。另一方面,建立教师荣誉表彰制度、落实教师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在津贴补贴、地区补贴、住房优惠、医疗待遇、退休待遇等方面做出相应规定,从立法的角度切实保障教师权益,这不仅会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到教师队伍,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截止到12月20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期待公众能够踊跃提出意见建议,为修订教师法贡献力量。相信通过开门问策、集思广益,教师法的相关修订内容必定会更好地融入民意、进一步深化完善,达成更为广泛的社会共识,在更好地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更高质量建设和管理教师队伍的同时,也为推动新时代教育事业蓬勃发展注入强劲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