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龚俊遭人肉:“法不责众”不该成为挡箭牌!
北京4月6日电 近年来,由于互联网的发达,公众人物乃至普通人被“人肉”的例子数不胜数。今日,演员龚俊就遭受了一场“群体性”的人肉行动。
4月6日凌晨,豆瓣论坛某网友利用软件,破解了演员龚俊的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各社交平台账号及密码。
随后多名网友人肉出龚俊的家庭住址、家人信息等隐私,并试图利用已知信息登陆龚俊本人支付宝、淘宝、微博、小红书、豆瓣等账号,同时频繁给其手机号发送验证码。
豆瓣论坛截图
上午10:35分,龚俊工作室发布澄清声明,表示将通过报案、诉讼等一切法律手段追究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到底,随后龚俊本人转发该声明。
龚俊微博截图
北京星权(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朴艺丹接受了中新网的专访。她表示,我国法律规定:人肉他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构成《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登陆他人账号、传播账号密码的主体可能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而利用人肉搜索的内容,捏造不实信息并进行诋毁的行为如果情节足够严重,还可能会涉嫌构成《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侮辱、诽谤罪。
桩桩件件,皆有法可依。
“法不责众”不该成为挡箭牌
在这场闹剧里,有一股言论格外值得警惕。面对理智网友的质疑时,某位沉醉在群体性人肉“狂欢”中的网友如此反驳:“一个人发一次(私人信息),也算犯法吗?”
豆瓣网友评论截图
这句话翻译过来大概就是:法不责众,你奈我何?
在心理学中,这种思维基于“责任分散理论”,即群体的结果由群体承担时,分散到各个成员身上的责任就会减小,因而减少了个体对失败的恐惧。
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做坏事会心虚,一群人做坏事反而可能理直气壮。
网络空间相对自由和隐匿,容易给参与者提供主体多元和责任分散的氛围,也让参与者缺乏自我监督和责任心,容易通过盲从他人来宣泄负面情绪,产生网络暴力。而“法不责众”的网络闹剧,并不是第一次发生。
2022年1月24日,寻亲成功的男孩刘学州留下遗书自杀。遗书中刘学州表示,他的寻亲故事遭到了部分网友的曲解,这些人抱起团来组成乌合之众,肆意攻击辱骂他,“后来就有很多人来骂我,讽刺我,诬陷我,诽谤我,对我评论和私信人身攻击。”
在刘学州向世界告别的微博下,许多嫉恶如仇的网友将此前网络暴力过他的ID们一个一个@出来,而这些曾经踏着少年的脊梁狂欢的人有的删除评论后默默下线,有的干脆注销了账号,有的若无其事地转发起其他内容来——唯一的共同点是,迄今为止,他们没有受到任何法律意义上的惩罚,这也许就是施暴者们肆无忌惮的原因之一。
朴艺丹直言,当某个事件发生时,由于实施涉嫌违法行为的主体过多,因此受害者(无论是公众人物还是公众)碍于维权成本无法针对全部主体进行追责,只能择实施严重行为的主体予以追责。但事实上,只要实施了涉嫌违法的行为,那么均可能被追责。
近年来,国家层面也连续出手,大力整治网络暴力、人肉搜索等行为。2019年12月,《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发布,规定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生产者、平台不得开展人肉搜索等违法行为。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开始施行,其中有针对网络暴力更完善的法条。2021年6月15日起,中央网信办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清朗·‘饭圈’乱象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的行为中就包括人肉搜索等。
“法不责众”的观念等同于慢性毒药,它会毒害人的心灵,损害法律的权威,违背社会的秩序,直到让文明与理智集体失声。
法律神圣不可侵犯,作为公民应当遵纪守法,文明上网,切勿怀抱侥幸心理,同时,在面对网络信息时,保持理智、客观的态度,对于明显虚假的信息予以甄别,不传谣、不造谣。要知道,“法不责众”从来不是施暴者违法犯罪的挡箭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