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密织牢个人信息保护“网” 法治进程蹄疾步稳
两会进行时,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引发全民关注。一组组翔实的数据,一个个生动案例,记录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重点工作,其中包括了个人信息保护。
报告中专门提及“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这个案子曾引发舆论强烈关注,其“自诉转公诉”具有典型意义,这表明侵害个人信息隐私不再属于“不告不理”范畴,这是“民法典时代”人格权保护的升级,释放出强化办案力度的强烈信号,意味着调查、惩戒和保护的多重升级,彰显了网络时代背景下司法对社会行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具有积极意义。
最高法报告称:严惩利用恶意程序、钓鱼欺诈等形式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审理“颜值检测”软件窃取个人信息案。出台人脸识别司法解释,制止滥用人脸识别技术行为。最高检报告称:检察机关办理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2000余件,继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自诉转公诉,接续发布公民人格权保护指导性案例,从严追诉网络诽谤、侮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侵犯公民权利犯罪,起诉3436人,同比上升51.3%。
一组组真实的数据让我们看到:不断完善的法律规定,不给违法者漏洞可钻;不断升级的技术手段,使得违法必被查;不断健全的有效机制,让制裁更具约束力道。一个个典型案例让我们感受到,中国法治建设进程在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方面正蹄疾步稳。
个人信息安全事关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也关乎互联网时代国家数字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伴网而生,对于一个较新领域的监管和规范往往会有一个过程,需要循序渐进。个人信息数据哪些可公开,哪些属于隐私应该保护,企业信息哪些理当公示,哪些属于商业秘密应该保护,这些问题的划分相对复杂。譬如各款App乱收滥用个人信息,就需要对其设边界,管住那只“任性之手”;疫情中的流调信息如何披露,既尽量公开信息,又助力全民防疫,还要避免曝光隐私。保护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是释放数据红利的先决条件,如何能够找到一个“放得开”和“管得住”的合理平衡点,考验着社会治理的智慧,总而言之,“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用得好是真本事。”
安全是实现数字经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侵权有代价,造谣必严惩!网络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如何通过网络环境的净化,让虚假、诈骗、攻击、谩骂、恐怖、色情、暴力等元素在网络上无缝可钻,是我们共同的追求。去年8月30日,重庆市检察院、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通信管理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就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协同治理工作的意见》,共建6项机制,创新监管手段,这也是全国首个涉App个人信息保护全链条监管意见,在营造清朗网络方面做出了有益探索。
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因此,需要在管理体系上构建全链条,形成以党政部门为核心,以法律法规为基础的协同治理格局,明确划分第三方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权利与义务,为数据的流通共享提供法理基础和法律边界。让平台自律,政府监管,用户增加防范意识,只有管理全面体系化,公检法司共发力,提升打击力度,综合处罚,筑铸“金盾工程”,加强国际合作寻求司法联动,形成强大合力,才能真正实现互联网发展的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