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鼓励民众举报食品安全违法 最高奖励10万元
4月21日,举报食品安全问题,最高奖励10万元;各级政府设立举报专项资金;内部人员举报按照奖励金额两倍计算……甘肃出台《甘肃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甘肃省市场监管局21日披露,此次《办法》明确了“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未经许可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或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等10类可举报的违法行为。
新近出台的《办法》共设立三级奖励标准,对举报核实的实名举报人分档给予不同额度的现金重奖。其中,一级举报奖励,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举报事项经查证属于特别重大违法行为,一般按罚没款金额的5%给予奖励;二级举报奖励,一般按罚没款金额的3%给予奖励;三级举报奖励,一般按罚没款金额的1%给予奖励。
值得关注的是,如经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认定,由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内部人员举报的,可按照奖励金额两倍计算。
《办法》中还具体划分了举报奖励条件。比如,经法院生效裁判确认追究刑事责任,且司法机关未予奖励的,视情形可以分别给予举报人3万元至10万元奖励。
近年来,甘肃在食品安全方面,监管力度不断加大。2020年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2300余件,罚没金额2100余万元。
甘肃省市场监管局表示,将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及民众的监督力,举报食品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构建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