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7500元拍下奔驰车,卖家却说标错价格不肯发货?法院判了!
元气森林“标错价格”还在发酵,
淘宝二手拍卖又出现
相似的网络购物纠纷……
买家7500元拍下奔驰
卖家:价格标错了,请申请退款
近日,刘勇(化名)告诉红星资本局,好车酷酷公司在淘宝平台“阿里拍卖-捡漏”栏目中经营一家名为“淘车二手车”的店铺,2019年11月14,自己在该店铺中以整车价7500元的价格拍下了一辆“奔驰GLA级2016款四驱2.0T双离合时尚型”二手车。
购车订单
刘勇拒绝退款,并在随后的几天内多次催促发货。
2019年11月19日,好车酷酷公司告知刘勇,其拍下的奔驰车由于后台系统原因标错了价格,且该车源已售出无法正常交易,再次提出由刘勇申请退款,并表示可以给予100元的补偿。
对于上述解决方案,刘勇拒绝接受,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019年12月23日,双方就赔偿方案提起诉讼解决。
法院判决:
卖家被判赔偿近20万元
在一审庭审中,好车酷酷方面表示,公司存在两种交易模式(整车价和预约金),由于刘勇是在“双十一”期间购买,只能是预付金形式,“整车价仅是作展示作用,公司方面将预约金错标成了整车价,实际7500元是预付金”。
而后,在二审庭审中,好车酷酷方面又表示,系淘宝系统故障,导致整车价价格标注错误,并且车辆现已出售,无法完成交付。
记者在二手车平台查询获悉,目前新车奔驰GLA官方指导价在27.68万-33.28万元,而二手奔驰GLA 2016款的成交价在16万-22万元不等。
但刘勇认为,自己的购买流程并无问题,既然对方无法交付车辆,希望对方承担因违约行为造成的预期利益损失。
二审中,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根据天眼查显示,目前好车酷酷二手车经纪(天津)有限公司已被强制执行,执行金额20.08万元。
案件两大焦点争议
根据《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红星资本局发现,本案主要有两个争议焦点:一是案涉网络购物合同是否成立并生效;二是好车酷酷公司是否应赔偿刘勇损失及损失金额的大小。
关于争议点一:
关于争议点二:
法院认为,好车酷酷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交付车辆的义务,但其在刘勇多次催告后仍未履行,且也明确案涉车辆无法交付。因此,刘勇有权行使法定解除权,并要求好车酷酷公司赔偿损失。
基于好车酷酷公司在沟通记录中明确告知对方该车辆整车价实际为20.4万元,且其在页面上已明确标注整车价为裸车价,不包含税费、过户费等相关费用,一审法院对刘勇主张的20万元损失,在19.65万元范围内予以支持。
律师观点:
消费者按程序购买,买卖合同有效
就7500元买下奔驰车一案,四川合泰律师事务所殷国勇在接受红星资本局采访时表示,此类案件发生过不少,究竟是商家价格设置错误,还是一种招揽流量的手段,这个不好评判。但就这一案件,从法律层面来讲,最核心的争议是这个合同是否成立并且生效。
若商家认为,合同显失公平或有重大误解,要撤销合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但商家不能随意取消订单,或是要求消费者退款,而是要通过向法院起诉。具体能否撤销合同,需要由法院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