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摩师悄悄摘下顾客脖子上的金项链,卖了1万多元
疲惫时或许你会选择一家足浴按摩店放松,在肌肉放松的同时有些人的神经也会跟着放松下来,甚至会睡着。然而,有些小偷就是趁你放松之时,将贼手伸向了你的随身物品。按摩师王某某和陶某某在给陈先生按摩时,趁其不备合伙将其脖子上的金项链窃走,嘉定区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对被告人王某某、陶某某提起公诉。
2021年11月中旬,王某某和陶某某在嘉定区合开了一家足浴店。一天下午,顾客陈先生来到该店按摩,王某某和陶某某热情接待了他,共同为其进行按摩。过程中,陶某某无意间瞥见了陈先生脖子上又粗又亮的黄金项链,她借着按摩脖子的机会凑近一看,发现搭扣的地方非常松,很好解开,于是便心生歹念。他故意反复按压陈先生颈部和肩部的位置,假借按摩用手碰擦顾客陈先生脖子上的金项链。
经过多次的碰擦,不出所料,陈先生的金项链被解开了。陶某某趁陈先生不注意,立即将项链握在自己的手心里,并用老家土话和同在按摩的王某某说了句:“掉下来了”,王某某瞬间心领神会,并给陶某某回应了一个眼神。
为了快速转移赃物,陶某某和王某某互换了按摩的位子,在交换的过程中,陶某某火速将金项链给了王某某,王某某再以出去洗手的名义将金项链藏进了自己口袋。然而这一切陈先生并未有所察觉。
按摩结束后,陈先生结账离开。到了晚上,陈先生突然发现脖子上的金项链不见了,焦急万分的他立马回到足浴店询问,但是王某某和陶某某都矢口否认,陈先生找寻无果后报警。
此时,另一旁的王某某和陶某某还沉浸在偷到金项链的喜悦中,拿着金项链来到一家回收站,以14300元的价格卖给了回收站老板,老板通过微信将钱款全数转给了陶某某,陶某某再将其中五成的钱转给了王某某。成功销赃的两人还以为这事就这样神不知鬼不觉的结束了,殊不知警方经过侦查,不久便将两人捉拿归案。
到案后,王某某、陶某某两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表示后悔不已,但两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3月4日,嘉定区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对被告人王某某、陶某某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