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
记者24日从财政部了解到,为支持国家商品储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公告称,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延续执行部分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
北京2月24日电 记者24日从财政部了解到,为支持国家商品储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公告称,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延续执行部分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公告称,2022年1月1日以后已缴上述应予免税的款项,从企业应纳的相应税款中抵扣或者予以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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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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