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
日前,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减轻各类企业负担,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措施。
3月29日电 日前,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减轻各类企业负担,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措施。
《措施》要求,落实对增值税留抵税额实施大规模退税政策,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以及按照一般计税方式纳税的个体工商户,存量留抵税额于2022年6月底前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
《措施》还提出,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或因落实防疫要求严重影响经营活动的,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免除6个月租金。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园区等各类市场运营主体在协商的基础上,为实体经营的承租户适当减免租金。
同时,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
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将2022年3月申报纳税期限由3月15日延长至3月31日,受疫情影响在2022年3月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完)
关键词: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疫情
(责任编辑:宋薇薇)